杨某诉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珠中法知民初字第324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曾艺能

唐龙影

卞莉

代理律师:

吴志辉

徐奕超

法官解说
知识产权法赋予权利人一种有期限的市场垄断权,以换取和鼓励权利人发明创新、积极创立品牌。专利法对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都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是产品的本身,而只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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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珠中法知民初字第324号民事判决
(二)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三)诉讼各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吴志辉,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徐奕超,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艺能;代理审判员:唐龙影;人民陪审员:卞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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