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某诉荣某合同纠纷案 过错责任;转让合同;合同义务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虎林市人民法院(2012)虎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卫方

谷原忠

高孝朋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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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虎林市人民法院(2012)虎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迟某。
委托代理人齐某。
被告荣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卫方;审判员:谷原忠;代理审判员:高孝朋。
6.审结时间:20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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