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不服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行政决定案 民事赔偿;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

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

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2)行初字第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爱军

曾广霖

蔡素娥

代理律师:

吴碧霞

唐金木

法官解说
工伤事故具有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双重属性。那么被认定为工伤的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就拥有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雇佣单位或第三人的侵权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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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系死者邱某母亲),姚某(系死者邱某妻子),姚某1(系死者邱某女儿),
委托代理人:吴碧霞、唐金木,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
法定代表人:涂某,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副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爱军;审判员:曾广霖;人民陪审员:蔡素娥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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