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受理案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镇行终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友兴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改革开放后,1996年劳动部对沿用四十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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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04)京行初字第7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镇行终字第6号。
2.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受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1957年10月生,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系江苏金象集团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殷文海江苏镇江朱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谢星德,江苏镇江朱方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京口区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丁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姜继生,该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正鲁;审判员:徐明于文。
二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连夫,代理审判员:郁卉马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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