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以假充真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2)辰刑初字第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聂松

王亚伟

刘国华

代理律师:

刘淑云

许勇军

法官解说
(一)生产伪劣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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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2)辰刑初字第43号判决书。
2、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肖湘。
被告人:牟某,女,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2011年6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淑云,天津辰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勇军,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聂松;代理审判员王亚伟;人民陪审员:刘国华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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