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国际中山工贸投资集团驻昆明办事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进出口公司经营部第一营业所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冶金设计研究院

乌鲁木齐弘法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邵武市第二运输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8)新刑终字第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3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马宏健 单位:
被告人白某、白某1、王某、范某等四人销售假红塔山牌香烟案是全国十大“打假”案件之一,处理这类案件在社会上影响非常大。
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被告人白某、白某1、王某、范某等四人利用假冒商标的手段贩卖假红塔山烟的行...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乌中刑初字第138号。
二审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8)新刑终字第79号。
2.案由:白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世忠、周维礼,代理检察员范德智、安尼瓦尔。
被告人:白某,男,193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厦门市人,系海南国际中山工贸投资集团驻昆明办事处首席代表,住云南省昆明市,1981年11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89年5月刑满释放)。1993年8月1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金锋、张学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白某1,男,196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谷县人,系云南省昆明市进出口公司经营部第一营业所经理,住云南省昆明市,1993年8月1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俭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5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系云南省昆明市冶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住云南省昆明市。1993年8月1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秦亚黎乌鲁木齐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孙梦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范某,男,195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人,系福建省邵武市第二运输公司工人,住邵武市。1993年8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宋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小溪;审判员:孙若红;代理审判员:陈卫。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良;审判员:姚永祥乌日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3月27日(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