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汀源技术开发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清算小组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联营及技术服务合同案
案由: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新民二终字第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善明 单位:
本案一、二审法院基于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并依据法律和法理,就如何判决展开较为详尽的说理,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各自坚持的主张一一作了评说。其中双方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加以解说。
一是双方当事人最初签订的合同是何种...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乌中经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新民二终字第70号
2.案由:联营及技术服务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汀源技术开发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清算小组(下称汀源分公司)
负责人:孙某,汀源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曹宏、周鹏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苏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金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中平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徐慧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胜利;审判员:马海英;代理审判员:杨春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建成;代理审判员:田晓军张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