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计算机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乌中刑初字第1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斌 单位:
本案的主要争议是何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盗窃罪。
通常情况下,按照犯罪构成理论来区分二者的界限,并不困难。这两个罪名在犯罪主体的身份、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贪污罪是特殊主体,而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贪污罪的行为须...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乌中刑初字第138号。
二审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8)新刑终字第450号。
死刑复核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9)刑复字第126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男,汉族,1971年1月8日生,山东郓城县人,原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计算机操作员。1997年1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复核审。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潮;审判员:宋国建;人民陪审员:顾兰萍。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良;审判员:熊永才乌日娜;代理审判员:薛根富王福生。
死刑复核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富忠;审判员:杜伟夫陈志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1日。
死刑复核审结时间:1999年12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