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诉何某1离婚一案 离婚;隐匿财产;抚养费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韶中法民一终字第9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韩文锋

李飞洲

邓荣斌

法官解说
本案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陈某1是否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能否少分财产;二、夫妻双方是否存在290000元共同债务问题;三、小孩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
1.关于陈某1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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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2012)韶始法民一初字第26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韶中法民一终字第935号判决书。
2. 案由
离婚纠纷
3. 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某1。
委托代理人:何某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1。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组织
一审法院: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刘志军
二审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文锋;代理审判员:李飞洲;代理审判员:邓荣斌。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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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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