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张某1婚约财产案 婚约财产;彩礼;赠与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9991号
审理法官:

其婵娟

李德祥

李文华

代理律师:

何冬成

窦海勇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诉称双方于2012年3月11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10 100元,当时双方父母及亲属都在场。被告否认此事的存在。所以,原告所能提供的证据就成为本案定案的关键。对此,原告提供了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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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9991号
(二)案由:婚约财产
(三)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男,198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中交集团广州航道局职员。
委托代理人何冬成,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1,女,198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张某2(张某1之父),196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窦海勇,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六)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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