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被害人谅解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3)任刑初字第606号
审理法官:

郭志梅

朱国强

李春花

法官解说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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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3)任刑初字第606号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慧。
被告:李某。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任丘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志梅;审判员:朱国强;人民陪审员:李春花。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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