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胁迫;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刑初字第1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小红

房驰

熊汉森

代理律师:

彭水生

陈高英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通过胁迫的手段取得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应定性为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均包括以胁迫的手段强行取得财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威胁的程度、内容及时间不同,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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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刑初字第143号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丽华。
被告人:王某,因本案于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彭水生,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高英,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罗定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小红;代理审判员:房驰;人民陪审员:熊汉森。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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