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盗窃案 盗窃罪 罚金 数罪并罚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2013)坛少刑初字第001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祁冻一

张福明

陈淑玲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郑某前罪的罚金已缴纳,后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附加刑中是否仍要将前罪的罚金计算在内。
第一种意见认为,前罪判处的罚金,被告人现已缴纳,即附加刑罚金刑已经执行完毕,故与后罪就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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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2013)坛少刑初字第001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金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男,1994年11月7日生,江苏省金坛市人,汉族,高中一年级文化,无业,住金坛市。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于2013年4月9日被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2013年4月22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6月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 祁冻一    人民陪审员 张福明、陈淑玲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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