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李某、李某2、张某诉昆明石林X有限公司、杨某生命权纠纷案 雇员死亡;雇用行为;自主行为;因果关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明三终字第526号
审理法官:

彭涛

沈男

奚琳

法官解说
1、雇主是否应对雇员的溺水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李某3前往水塘洗澡并非雇主杨某的工作指示或劳务安排,是在完成工作后的自主行为,该行为与杨某履行职务之间并无内在联系。李某3溺水身亡的这一损害后果系与雇主杨某的...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石民初字第49号。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明三终字第526号。
2、案由:生命权纠纷。
4、审级:二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