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天子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保险金额条款;比例赔付;提示义务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安诚财保万州支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63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学文

何洪

刘健

法官解说
本案焦点在于:以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款计算基数、包含免赔率的组合式限额计付保险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条款,是否属于保险人应当进行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1.以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金计算基数的计算公式条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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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2)万法民初字第0898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63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天子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客运公司)。
委托代理人:代某
委托代理人:向某
被告(被上诉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保万州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某,安诚财保万州支公司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张叶淑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学文;审判员:何洪刘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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