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效;诉讼时效审查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潮中法刑一终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吕金德

法官解说
本案的案发时间是1998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在案发后虽有及时对本案展开侦查,并通过询问被害人和证人后查清林某持刀伤害黄某2的事实,且有发出协查通报对林某进行抓捕,但一直没有对被害人黄某2的伤情进行鉴定,也没有对本案进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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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2013)潮平法刑初字第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潮中法刑一终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柯博海。
被告人:林某,男,1969年1月5日出生,高中文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吕金德,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惠刚;代理审判员:翁樱娜;人民陪审员:张玩群。
二审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瑾;审判员:沈斌;审判员:张秋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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