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受害人认定;租赁合同;抵押借款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3)玉区法刑初字第39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辉

钟范林

蒋友章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行为人将租来的轿车抵押借款如何理解,该行为是连环诈骗还是赃物处置。如果认定为前者,则合同诈骗数额为轿车的价值和实际所借得的款项;如果认定为后者,则合同诈骗数额为轿车的价值。
本案存在三个合同,一是玉林...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3)玉区法刑初字第395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陈春萍。
被告人:卢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辉、人民陪审员:钟范林、人民陪审员:蒋友章。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