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黄某等借款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钦州市委组织部

钦州市土地局

钦州市法律事务中心

文书字号: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钦经终字第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成 单位: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评估中心(评估事务所和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是否评估失实,是否与梁某的借款抵押合同存在必然联系,是确认评估中心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资产评估失实,应是评估机构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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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1999)钦北经初字第32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钦经终字第41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梁某,钦州市委组织部干部。
被告(上诉人):钦州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梁某1,主任。
被告(上诉人):钦州市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宁某,钦州市土地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将耀洲,钦州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某,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庞华义;审判员:黄昌登;代理审判员:冯怀泳。
二审法院: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元;代理审判员:陈成;代理审判员:黄兆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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