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万全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职务行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钦民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成

李忠祝

李彦君

代理律师:

施锋

严炎中

丁继盛

法官解说
本案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是一样的,但判决理由及结果却相反,主要是对杨某个人身份的确认,即其以项目部名义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以及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即杨某的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表见代理行为,还是无权代理。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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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3)钦南民初字第136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钦民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钦州万全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沙井大道25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施锋,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严炎中,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丁继盛,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辉;代理审判员:何锋;人民陪审员:仇永寿。
二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成;审判员:李忠祝;代理审判员:李彦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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