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为国律师事务所诉张某、董某仲裁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建湖县钟庄法律服务所

建湖县冈东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终字第078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东

秦广林

胡廷霞

法官解说
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活动,其本质是一种服务性合同行为。随着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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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建湖县人民法院(2012)建民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终字第078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法律服务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袁为国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建湖县城冠华路。
负责人:袁为国,主任。
委托代理人:袁大志,建湖县钟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66年10月31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城。
被告(被上诉人):董某,男,1966年1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城。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静,建湖县冈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勇;审判员:唐谊成、刘大维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东;代理审判员:秦广林、胡廷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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