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案 管辖权;保险代为求偿权;专门管辖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的问题即保险公司基于保险理赔后代位取得向责任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与责任人之间先前签订的合同约定有协议管辖条款或仲裁条款的,那么能否约束到保险公司提起的代位求偿之诉?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向来有争议且没有形成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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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州海事法院(2012)广海法初字第303-15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财保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李某某1,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思律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丽芬,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外代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2,董事长。
被告:埃塞俄比亚航运股份公司[The Ethiopian Shipping Lines Share Co.(ESLSC)]。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学伟;审判员:谢辉程;代理审判员:杨雅潇。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孟浪;代理审判员:符容邵静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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