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宋某1民间借贷案 借款;证据;借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3)郾民初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质彬

曹耀星

刘国安

代理律师:

徐艳玲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30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现实生活中,恋爱期间的恋人之间因为打借条而产生矛盾纠纷的现象已屡见不鲜。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则是法官正确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有时,仅仅凭借借条所写内容就断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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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3)郾民初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徐艳玲,河南沣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1。
委托代理人:宋某2,系宋某1姑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质彬;审判员:曹耀星、刘国安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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