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148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文龙

谢翠霞

侯春华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的定性问题;二是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使用。
关于本案的第一个焦点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拉拽车门的情况下强行加速前行,致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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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148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广英。
被告人:陈某(曾用名陈德才),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于吉林省洮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吉林省洮南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文龙;人民陪审员:谢翠霞侯春华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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