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顺辉运输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程序;当事人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州市顺辉运输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4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服时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查核实的一项制度,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它也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公平、公正、合法的一道有力屏障。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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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行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41号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州市顺辉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某,福州市顺辉运输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梁某,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叶某,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谌福荣;代理审判员:简振环;人民陪审员:叶爱金。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代理审判员:纪荣典;代理审判员:宋希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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