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边城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网络服务提供者 团购信息 商标侵权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3642号
审理法官:

厉莉

张恒

李素钰

代理律师:

贺小龙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拉手网公司辩称涉案团购信息为第三方授权发布,但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第三方真实身份以及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拉手网公司是否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换句话说,解决本案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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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3642号。
2.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江边城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民族大学北路16号2号楼1层101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小龙,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1251。
法定代表人:朱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厉莉;审判员:张恒;人民陪审员:李素钰。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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