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被害人谅解 从轻处罚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2014)雷波刑初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余忠洪

杨晓彬

王春

代理律师:

朱国忠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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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2014)雷波刑初字第26号
案由:交通肇事罪
审级:一审
审结时间: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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