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诉吴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民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支何

吴炳烨

法官解说
本案虽为民间借贷纠纷,但涉及的焦点问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即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对于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已经明确规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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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霞浦县人民法院(2010)霞民初字第65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民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关某,男,1947年9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支何,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女,1972年9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炳烨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肖某,男,1970年8月1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霞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卿寿;审判员:刘熊、黄鹰。
二审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嫔;审判员:关萍陈潇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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