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交强险适用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儿童医院

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1437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伍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颁布施行,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实施的过渡期内,基于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在立法上的不周延所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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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177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1437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儿童医院医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孔某,男,197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王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高某,该分公司营业部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曲育京。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莙;代理审判员:咸海荣伍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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