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伴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语伴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广告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法制科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116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6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何君慧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美国语伴》是否属于电子出版物以及法官对于立法目的的理解。
本案中语伴在线公司在诉讼中主张《美国语伴》为软件产品,而非电子出版物。然而软件产品与电子出版物是否是分离开来或者互不相关的法律概念呢?从国家税务总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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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行初字第34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116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语伴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里一区4号楼610室。
法定代表人:秦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语伴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杜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广告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齐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法制科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军红;人民陪审员:宋力华闫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君慧;代理审判员:汪明李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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