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逃税案
案由:
逃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博瑞丰视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刑初字第22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旭晖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该修正案对原《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条文进行了修正,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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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刑初字第2298号。
2.案由:逃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蔷。
被告人:何某,女,197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广元市,大专文化,北京博瑞丰视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通州区。2011年5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赵海明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旭晖;人民陪审员:李凤雨郝建丰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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