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欧经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诉成都泰达中欧建设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案 公司自治 司法救济
案由: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36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2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胡茜 单位:
该案例的审理涉及司法救济介入公司自治限度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经济主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同时,公司诉讼案件的数量和类型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因此,妥善处理好各类公司诉讼案件,对规范市场经...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1)武侯民初字第4462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3608号。
2.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成都中欧经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草堂北支路3号附8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金旺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鹏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成都泰达中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66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
委托代理人:刘守民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
委托代理人:刘星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敏言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璟晶;人民陪审员:肖冰丁社军。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寅;审判员:余杨;代理审判员:胡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17日(经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