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何某、四川奥鑫佳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 合伙财产 清算 财产分割 债权人权益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终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赖武梨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这一形式因其具备集中资金、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特点及聚散灵活、广泛适应性、应变能力较强之特点,已成为现代合作共事或联合经营所不可或缺的形式之一。个人合伙是一种契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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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430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终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姚仕敏四川高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何某,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
委托代理人(一审):廖勇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朱某,女,汉族,1984年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
被告:四川奥鑫佳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鑫佳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路。
法定代表人:汪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冯某,男,汉族,1976年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委托代理人(二审):廖勇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靓;代理审判员:赖武梨;人民陪审员:唐永兰。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寅;审判员:余杨;代理审判员:胡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5日(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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