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等诈骗案 共同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1)大刑初字第1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5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海广 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四名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各自的涉案金额。一种观点认为,四名行为人并不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具有共同犯罪的预谋,且几人并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各自的犯罪行为来定罪量刑。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四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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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1)大刑初字第179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杰。
被告人:魏某,男,196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7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俊、李瑾北京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00年9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缴纳)。2010年5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吴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1996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5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赵文英北京赵文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别名胡某、李某1),男,1972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2010年5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军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杰川;人民陪审员:王桂华刘辉英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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