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放火案 放火罪;危险犯;犯罪形态;犯罪中止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关于危险犯的中止问题:
刑法研究中以危害结果为考量时,可将犯罪分成危险犯与实害犯,一般认为,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①放火罪被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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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58号
2、案由:放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某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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