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北京铁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网页快照的法律责任问题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54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冲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典型性意义在于,明确网页“快照”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问题,即人民搜索公司提供的涉案网页“快照”是否侵害被上诉人三面向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
在确定网页“快照”服务提供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1904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5446号。
2.案由: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代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开阳里5区4号楼三层328室。
法定代表人:詹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付明聪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搜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郝立北京市君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久利北京市君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铁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血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1号楼1701、1711。
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容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静雯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路晓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光;代理审判员:沈冲周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