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王某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行终字第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白皓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部分地区房屋登记机构开始施行房屋登记“公证前置”程序,但面对纷繁复杂的房屋登记申请,公证书载明的公证事项与房屋登记机构要审查核实的事项不可能经常存在一致性。
1.公证书中载明的公证事项能否作为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程序中...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2)官行初字第2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行终字第23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行政登记。
3.诉讼各方
原告(上诉人):孙某,女,汉族。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苟占东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傅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钱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芦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钱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隋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罗星,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雁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禄清;代理审判员:文若钰阳晓韬。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慧忠;代理审判员:方玲白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