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众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诉胡某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案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威远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民五终字第3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强宁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胡某是否取得股东身份成为昆明众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股东义务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出资或股东以外的人受让出资成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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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2)五法经一初字第132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民五终字第354号
2.案由: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反诉被告):昆明众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反诉原告):胡某,女,1965年12月25日出生,昆明市人
委托代理人:吉锴,云南威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朱强宁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应发;代理审判员:付永江唐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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