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不服汝南县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河南省汝南县工商银行

汝南县土地管理局

汝南县土地管理局

文书字号: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驻中法行判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邢会锋 单位:
本案的案情较为复杂,雷某建房先后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验收,核发有建筑许可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很容易掩盖其违法用地行为。汝南县土地管理局根据清房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查出其非法购买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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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1991)汝法行判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驻中法行判字第21号。
2.案由: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雷某,男32岁,汉族,河南省汝南县工商银行干部,住汝南县。
被告(被上诉人):河南省汝南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某,汝南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某,汝南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键;审判员:刘更义;代理审判员:徐国俊。
二审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明仁;代理审判员:于发安康春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1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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