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不服正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法行判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1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于发安 单位:
本案是一起烟草专卖管理处罚案,从案件的事实来看,程某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如何处罚正确呢?烟草专卖局对程违法托运的卷烟给予强制收购并处以罚款;一审法院以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判决变更;二审法院则把一审法院判决和烟草专卖局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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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1991)法行判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法行判字第31号。
2.案由:不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程某,27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河南省正阳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某,男,20岁,汉族,系原告丈夫。
被告(上诉人):正阳县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琪琳宋健驻马店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奎轩;审判员:李学义姜世杰。
二审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福堂;审判员:申明仁;代理审判员:于发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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