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虞风机厂诉浙江省上虞市第二机械厂不正当竞争案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1993)虞民初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从汉 单位:
本案是一起新型的案件,正确处理本案重点有以下两方面:
1.如何确定案由和适用法律。本案原告上虞风机厂是在收到福州华盛制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993年5月10日来信后,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1993年6月3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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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1993)虞民初字第54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
3.诉讼双方
原告:浙江省上虞风机厂(下称上虞风机厂)。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厂厂长。
诉讼代理人:钱哲上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上虞市第二机械厂(下称第二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樊某,该厂厂长。
诉讼代理人:李如敏绍兴市龙山商务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孟勇;审判员:夏增铨蒋尧清
6.审结时间:199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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