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不服厦门市人事局人事行政确认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行初字第9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叶萍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因职工不服主管部门退休待遇审核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职工对主管机关审核退休待遇的行为不服提起的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是法律规范依据适用中的信赖保护原则问题。
1.职工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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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行初字第9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人事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庄某,女,1952年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陈立新钟永元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人事局,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楼。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厦门市人事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桂英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福州路。
法定代表人:刘某1,该管理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宗敏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叶萍;审判员:林伟斌薛学佐
6.审结时间: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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