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诉广东省东莞市豪特电器公司侵害专利权案
案由:
别除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申翔知识产权服务公司

广州华旭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知终字第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继祥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在B项技术特征绝缘底层应否构成太阳能所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问题上存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b项特征既然已被写入权利要求1,则应属必要技术特征,无论什么原因也不能将b项特征解释为非必要技术特征,扩大太阳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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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4)中知初字第117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知终字第24号。
2.案由:专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江某,所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全喜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广东省东莞市豪特电器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邓某,北京市申翔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专利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二审):温旭广州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建;审判员:马来客任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湘玲;代理审判员:刘继祥刘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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