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缪某等民间借贷案 借贷纠纷 委托 债的清偿 合同相对性原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101号
审理法官:

汤佳岭

武之歌

杨礼

代理律师:

汪涛

桂似春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乍看之下,本案所涉法律关系乃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并且是简单的自然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加之本案涉案标的仅有150,000元,其与动辄上百万、千万的商事案件相比,本不值一提。若我们将目光转离本案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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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宝民一(民)初字第4144号
二审判决书:(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101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
一审和二审委托代理人汪涛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缪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桂似春,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赵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制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韩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佳岭;代理审判员:武之歌;代理审判员:杨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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