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欺骗手段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刑终字第1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是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一般认为,这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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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72号判决书
二审裁判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刑终字第126号判决书
2、案由:上诉人庞某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丽杰。
被告人(上诉人)庞某,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壮族,初中文化,个体司机,住南宁市邕宁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3月21被捕。现羁押于田东县看守所。
辩护人韦君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农家成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中利;审判员:韦金碧、代理审判员:卢荣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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