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蒋某诉田东县朔良水电站生命权案 过错;因果关系;侵权责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中民一终字第55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奇智

覃文艺

罗翠航

代理律师:

黄义

黄党生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关键就是结合案件事实对过错及对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一致。因此,审理这个案件时,我认为应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侵权责任法中的基本归责原则,即过错归责原则。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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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47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中民一终字第559号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系受害人父亲。
原告(被上诉人)蒋某,女,系受害人母亲。
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黄义,广西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田东县朔良水电站。
法定代表人龙某,该站站长。
被告田东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农某,该局局长。
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黄党生,广西龙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骏伟;审判员唐文尧;人民陪审员蒋学友。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奇智;审判员覃文艺、罗翠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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