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其他纠纷案 行政诉讼原告在行政诉讼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案由:
人民调解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0)港行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林文将

欧建平

张建华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虹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发现,虽然行政诉讼原告人的维权意识、诉讼意识不断提高,但在行政维权过程中尚存在如下不足,导致其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得到维护。
一是举证能力不强,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行政诉讼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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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0)港行初字第4号。
2.案由:吴某诉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其他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
被告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柳厝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文将;审判员:欧建平张建华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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