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等诉陈某等侵权责任案 保全;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3)港民初字第22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旭辉

林珊珊

肖培英

代理律师:

倪英富

倪达思

陈先汀

林莉

李靓

张旭东

法官解说
通过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的执行。但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对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只是进行了笼统的规定,对"申请错误"认定及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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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3)港民初字第22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兴公司)
原告: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称华兴公司福建分公司)
两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倪英富、倪达思,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陈先汀、林莉,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2。
委托代理人:李靓,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旭东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旭辉;审判员:林珊珊;人民陪审员:肖培英。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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