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陈某等人民间借贷案 借款合同;借据;证明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海清

付丽萍

戴剑萍

代理律师:

许杰

林华平

洪金树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80万元借款是否实际履行的问题,亦暨第三人刘某转账给陈某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问题?对此,法院应当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借据、款项交付凭证的证明力;二是借款人的抗辩事由;三是借据和款项交付凭证是否可以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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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3)港民初字第135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朱某。
委托代理人许杰,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林华平、洪金树,福建百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2。
第三人刘某。
第三人厦门天鸣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鸣鑫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第三人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舫阳公司)。
第三人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舫阳酒店(简称舫阳酒店)。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前枢;审判员:叶绿萱;人民陪审员:肖明聪。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海清;代理审判员:付丽萍、戴剑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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