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故意杀人、强奸案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死刑;数罪并罚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冀刑四终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曹雪刚

熊学军

周继文

代理律师:

张宏伟

刘焕秀

李宁

法官解说
1、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黄某将被害人王某1杀害并拿走两张银行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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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保刑初字第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冀刑四终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黄某故意杀人、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春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3,男,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清苑县,系被害人王某1之父。
付某,女197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清苑县,系被害人王某1之母。
诉讼代理人:张宏伟,河北冀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曾用名杨某,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清苑县农民。2010年9月29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7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焕秀,河北冀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宁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志强;代理审判员:褚铁军、赵雪莲。
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雪刚;代理审判员:熊学军、周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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