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强奸、抢劫案 强奸罪;抢劫罪;刑事证明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强奸、抢劫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二终字第337号
审理法官:

张劲

付庆维

何云波

代理律师:

王军

李远祥

法官解说
强奸案件的处理,存在着对言辞证据的认定问题,往往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各执一词,争锋相对,本案就是一个典型,对于强奸案件,证据的把握十分关键,本案中,虽然犯被告人张某、王某百般狡辩,但是本案中有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证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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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9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二终字第337号
2.案由:强奸、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日强,助理检察员:姜晓僡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2007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8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年2月20日被释放。2010年7月21日因涉嫌强奸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8月23日因涉嫌犯强奸罪经本院批准并于次日由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军系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远祥,系辽宁新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92年2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0年7月31日因涉嫌强奸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8月23日因涉嫌犯强奸罪经本院批准并于次日由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松;人民陪审员:王美丽、史玉珍。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劲,审判员:付庆维,代理审判员:何云波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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